根據相關規定,對新辦商貿企業預計年銷售額能達到180萬以上的,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,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,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。輔導期一般不少于6個月。納稅輔導期達到6個月后,主管稅務機關應對商貿企業進行全面審查,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,可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。1、納稅評估的結論正常。 2、約談、實地查驗的結果正常。 3、企業申報、繳納稅款正常。 4、企業能夠準確核算進項、銷項稅額,并正確取得和開具專用發票和其它合法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。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商貿企業,主管稅務機關可延長其納稅輔導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。